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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顾问合同

来源:admin

2023-11-28 17:57:02

为让孩子顺利留学

家长与教育机构签订了升学服务合同

但留学计划有变

家长要解除合同并退款

法院怎样判?

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!

案情简介

2021年6月,陈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《升学咨询辅导服务合同》,为陈某的儿子小军申请就读合同所列欧美知名大学提供申请、咨询、升学等服务。合同约定,收取的费用取决于小军所录到最好大学的排名,并约定了费用、付款等事项。陈某随后支付了合同订金共计人民币23.8万元。

2022年3月,由于小军留学计划有变,陈某联系某教育公司,希望解除留学服务合同并退款。但某教育公司表示合同已经签订,且已提供了部分学习指导与考试策略等服务,不能随意解除。

双方未能就解除事宜协商一致,陈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解除与某教育公司签订的《升学咨询辅导服务合同》,返还订金人民币23.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用。

法院审理

本案中,原告与被告签订的《升学咨询辅导服务合同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

一、关于合同能否解除。依据案涉合同约定,被告的服务内容除了为原告申请学校以外,还需为原告的孩子能够顺利申请留学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导,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符合典型委托合同的特征,原告不享有任意解除权。在案件审理中,双方已表示同意解除,考虑到双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,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于2021年6月签订的《升学咨询辅导服务合同》解除。

二、关于合同解除后的退费问题。本案中,案涉合同未对解除条件及解除后退款的事宜进行约定,亦未对分阶段服务或按服务时限收费作出约定,考虑到被告已实际为原告提供了咨询辅导服务,且系原告单方提出解除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法院酌定按原告已支付订金的15%即35700元作为原告支付被告的服务费用,剩余款项20.23万元应退回原告,对于原告超出该部分的其他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
综上,法院判决解除陈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的《升学咨询辅导服务合同》,并返还部分订金20.23万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鹏法君说法

王虎

前海法院涉外、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团队

二级法官

任意解除合同,即不符合条件的合同解除,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,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愿单独解除合同。本案中,原告主张与被告成立委托合同关系,但从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,被告的服务内容除了为原告的孩子申请学校以外,还需为原告的孩子能够顺利申请留学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导,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符合典型委托合同的特征,原告不享有任意解除权。在案件审理中基于双方意愿,法院判决解除合同,原告依然需要为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支付相应的对价。

合同代表的是契约精神,契约信守是契约精神的核心,合同一经生效,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,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在未出现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情形时,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。如果允许任何一方任意解除合同,那么交易的可靠性、合同的稳定性将无从谈起,也必将破坏商事主体交易秩序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。

法条链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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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
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
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

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
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
合同因违约解除的,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主合同解除后,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,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供稿:前海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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